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
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
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
媒体上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85)。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等待期内,2
名获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已从公司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
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0.90 万
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
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金
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刘
垒先生已回避表决。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个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
票期权总数的 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授权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等待期即将届满。此外,公司
及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行权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90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
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2.80 万份,行权价
格为 19.16 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
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金
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刘
垒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