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船汉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汉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61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9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419,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9,057,235.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362,364.1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
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募集资金 调整后 30 日累计投入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额(注:本数据未
经审计)
合计 30,336.24 27,984.24 13,323.01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股东利益。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认购方 签约方 产品类别 金额(元) 起息日 到期日 利率
大额存单 20,000,000 2024年11月8日 2025年11月8日 1.45%
中国银
中船汉
行股份 大额存单 50,000,000 2024年11月8日 2025年11月8日 1.45%
光科技
有限公
股份有
司邯郸 大额存单 15,000,000 2024年11月18日 2025年11月18日 1.45%
限公司
分行
大额存单 10,000,000 2025年5月9日 2025年11月9日 1.35%
大额存单 30,000,000 2024年10月25日 2025年10月25日 1.65%
邯郸汉 交通银
光办公 行股份 大额存单 20,000,000 2024年10月25日 2025年10月25日 1.65%
自动化 有限公
耗材有 司邯郸 大额存单 10,000,000 2025年4月25日 2025年10月25日 1.55%
限公司 分行
大额存单 20,000,000 2025年4月25日 2025年10月25日 1.55%
认购方 签约方 产品类别 金额(元) 起息日 到期日 利率
合计 175,000,000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常进行;
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
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的现金管理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
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产品资金的运作情况,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修订)》
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健 岑平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