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冷热: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2 17: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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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经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
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
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
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
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特
别是管理层应当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
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
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
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七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开设投
资者关系专栏。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咨询电话由熟悉情
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
  第九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
通,但要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
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一条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
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
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公司证券法规
部为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
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
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
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
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
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
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
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
责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
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六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以下素质和
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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