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2 17: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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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 601366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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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10 月 30 日星期四 15:00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
     (五)参加会议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
     (六)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83 号金鼎大厦 37 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现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事宜,公司严格按照会议程序安排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
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
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
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
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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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
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
会议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会议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
权等各项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会议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
可后方可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
时间不超过 5 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会议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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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信贷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中期票据,
本次注册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
受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符合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照发行中期票据的资格和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公司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定,具备注册发行中期
票据的条件和资格。
  二、 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三)发行期限:中期票据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
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择
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四)发行利率:根据实际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依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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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
投资者除外)。
  (七)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八)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九)经查询,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为顺利、高效、有序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
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根
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全权制定及调整本次注册发行
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和调整发行规
模、发行对象、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包括
是否分期发行、分期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额度等)、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
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方案
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注册发行申
报事宜;
  (三)制作、批准、签署、修改、补充、公告、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说明书、承销协
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上报或披露的文件), 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
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四)办理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交易商协会、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及
上海清算所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办理债权、债务登记或其他信息),以及采取其
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五)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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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注册发行工作;
   (七)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
优化信贷结构,充实营运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的市场认可
度。同时,中期票据利率水平取决于市场利率水平,若市场利率上升,公司后续
融资成本有可能增加。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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