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4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
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额达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公司未提取法定公
积金。公司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利润为 113,701,765.36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
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084,297,378.67 元。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732,257,175.67 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 732,257,175.67 元。(以上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本总
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149,591,086 股 剔 除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股 份 数 量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9,240,734.80 元(含税)。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注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或有权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
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