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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修订)
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任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
相应职责和义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
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人员并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钩。
营管理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按年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励构成。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同时在公司担任双重以
上职位的,其薪酬标准按担任的职务薪酬孰高执行。
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奖励。
员会考核后,发放任职期间的绩效奖励;若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被免职或因个人原
因辞职,则不再发放任职期间的绩效奖励。
新定岗取酬。
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每年可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及随着公
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
结果和薪酬分配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
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行。本办法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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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