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修订)
治理结构,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
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
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现行规定。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
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
履行董事的职责。
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
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
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
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 1 张选票上注明
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
选票数)。
(2)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
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 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
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 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
弃权。
(5) 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
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
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应分别统计后一起计算有关累积投票票数,网络投票规
则依据有关法规规则及其修订执行。
(1)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
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2) 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 1/2 以上选票的董
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得票多者当选。
(3) 若因 2 名或 2 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
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当选,对该等得票相同的候选人进行下一轮选举。
下一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4) 若当选董事人数低于应选董事人数,则按如下方式处理:
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2/3 以上(含 2/3)的,则缺额由下次股东会提名并选举;
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2/3(不含 2/3)的,则应对缺额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
选举仍未达到上述人数要求的,应在 2 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进行提名并选举,
原董事或上一届董事会仍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务,直至选举完成。
其中,新一届的董事会会任期自公司换届完成之日起计算。
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
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
投票权利。
执行。本细则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为准。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