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2 0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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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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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
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
确保经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对总裁负责。
  除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外,其他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副总裁。由总裁、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组成公司总裁工作班子,总裁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六条   公司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仅在本公司领薪,不
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七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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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
工的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
关经济法规,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胜任经营管理的任职要求;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
识;
  (四)身体健康,不至于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九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个人品质、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所分管或从事的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裁,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裁及其班子成员后,应与总裁及其班子成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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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签订聘任合同,并向其颁发聘任书。
  第十二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十三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时,须向总裁提交辞职报告,由总裁
提交董事会。
  第十四条   总裁离任必须经董事会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十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与会并无表决权。
  第十七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裁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
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总裁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裁代为履行部
分或全部职责,若代职期间较长(三十个工作日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该代
理人。
               第四章   总裁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总裁必须遵照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
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总裁应当充分考虑并依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
妥善处理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第二十一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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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公司副总
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无法实施、继续执行可能有损
公司利益,或者执行中发生重大风险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总裁或者董事会报告,
提请总裁或者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并提请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二十二条   总裁应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竭力优化经营管理,努力
开拓市场,全面促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
司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增值。
  第二十三条   总裁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
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不
正当利益,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总裁赋予
的职权,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公司章程》和本细则有关总裁的责任和义务
适用于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章   总裁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总裁按照董事会决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授权范围,制定具体的
管理规章,对公司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裁负责,按总裁授予的职权各
司其职,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各副总裁的具体职
责分工及其调整由总裁授权决定。
  第二十八条   财务负责人具体职责和分工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经济信息,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济工作的
预测,参与拟定并审核相关经济合同、协议及其它经济文件;
  (三)负责各项资金管理,积极开辟财源和筹措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
资金使用效果;
  (四)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司成本、利润、资金计划,并考核完成情况;
  (五)正确及时编报财务报表,并进行经济核算和财务分析,为公司经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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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六)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七)组织制定公司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负责财务凭证、成本账薄、报
表等资料装订和保管工作;
  (八)负责培养和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技术业务素质。
  第二十九条   总裁班子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在紧急情况
下,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问题,可先行处置,但事后应及
时通报,并向总裁报告。
  第三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室、分公司等分别按各自的职能,对公司下属子
公司和分公司进行专业归口管理和协调工作,部、室、分公司行政负责人对总裁
负责。
  第三十一条   总裁可根据需要提出缩编或扩编职能部门的方案,经董事会批
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行政负责人应定期向总裁报告所在部门的经营管
理情况,总裁有对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总裁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由副总裁牵头负责的非建制的专门
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专项工作和有关事务进行协调、研究和处理。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
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四)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五)资产购买和处置事项;
  (六)资产运用和经营盈亏情况;
  (七)经济合同、资产运用及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
的事项;
  (八)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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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总裁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总裁以定期报告(年报)方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次。报告按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三十五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
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一)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
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
重大变化的;
  (二)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
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 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等
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总裁报告工作,总裁应在接到通知
后及时按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三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总裁定期办公会议一
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定期办公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相关人员。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立即召开临时办公会议:
  (一)总裁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会要求召开时。
  第四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议事事项:
  (一) 本细则中所规定的各项事项;
  (二) 有关日常经营、管理、科研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和业务事项;
  (三) 《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事项;
  (四) 总裁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为协调工作,提高议事效率,秉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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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会议制度:
  (一)会议由总裁召集、主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总裁可根据会议内容指定或邀请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董事会
代表列席会议。
  (二)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裁指定的副总裁召集、主持会议。
  第四十二条   上述所有事项经过充分讨论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裁作
出决定。
  第四十三条   参加会议人员(除列席人员和记录员外)在总裁就某一议事事
项作出决定前,应客观、准确、真实、及时地向总裁提供可供其作出合理判断的
基础性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总裁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
和职代会的意见,有关重大管理规章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作记录,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会议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的姓名;
  (三)报告事项之案由及决定;
  (四)讨论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
  (五)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与会者对总裁办公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总裁
办公会议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加会议
的与会者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该与会者可以免除责任。对无故不出席会议或出席会议在表决时不表明态度或表
决时弃权者,亦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担任记录员,会议应有
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四十八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有关副总裁负责的专业委员会或领导小
组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处理有关工作。副总裁根据需要可召开本系统的工作
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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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总裁的报告事项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当立即向董事长报告:
  (一)产品销售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原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变更和
终止;
  (二)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四)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重大行政处罚等。
  第五十条    公司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
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
  第五十一条    公司将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总裁决策权限范围的,总裁应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十二条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者总裁认为必要的其
他报告事项。
                第九章    总裁的奖惩
  第五十三条    总裁的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四条    总裁在经营管理中,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做
出贡献,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应得到奖励;总裁因经营管理
不善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的,由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奖惩办法另定。
  第五十五条    如果公司董事会的决定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或不符
合公司的实际,导致总裁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管理,造成总裁不能完成年度利
润指标,总裁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六条    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则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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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裁拟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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