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5-044
债券代码:242121 债券简称:24 皖通 01
债券代码:242467 债券简称:25 皖通 V1
债券代码:242468 债券简称:25 皖通 V2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山东高速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皖通高速”)与山东高
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集团”)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山高集团持有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山东高速”)7%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
易金额为人民币 301,870.60 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外,本次交易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且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相关股份的交割及过户能否最终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作为安徽省内唯一的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皖通高速长期关注公路领域投资机
会,持续通过扩大有效投资的方式推动公司聚焦高速公路主业实现做强做优做大
和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山东高速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公司拟通过非公
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山高集团所持山东高速总股本 7%的股份,即 338,419,957
股。皖通高速与山高集团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
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8.92 元/股,交易金额为 3,018,706,016.44 元。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选)
交易标的名称 山东高速 7%股份,即 338,419,957 股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301,870.60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其他: 自筹资金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1)《股份转让协议》
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皖通高速将总价款的 30%支付至
支付安排 共管账户;(2)本次交易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
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且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前,
皖通高速将第二期 70%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
(3)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过
户登记完成后,共管账户即解除共管。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是 ?否
款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
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外,本次交易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且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
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山东高速 7%股份,即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2671781071
成立日期 1997/07/02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其峰
注册资本 9,220,407.8375 万元人民币
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场的建设、管理、维
主营业务 护、经营、开发、收费;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沿线配
套资源的综合开发、经营;物流及相关配套服务;对金
融行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经有关部门核准);土木工
程及通信工程的设计、咨询、科研、施工;建筑材料销
售;机电设备租赁;广告业务。一般项目:汽车拖车、
求援、清障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新型
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监理;通用航空服务;各类
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山东高速 7%股份,即 338,419,957 股。
交易标的为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瑕疵状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863134717K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
?是 ?否
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
?是 ?否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交易方式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向标的公司增资
□其他,___
成立日期 1999/11/16
注册地址 济南市文化东路 29 号七星吉祥大厦 A 座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 5006 号
法定代表人 傅柏先
注册资本 483,457.0825 万元人民币
对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基础设施的投资、管理、
养护、咨询服务及批准的收费,救援、清障;仓储
(不含化学危险品);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的销售;
主营业务
对港口、公路、水路运输投资;公路信息网络管理;
汽车清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G54 道路运输业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4,834,570,825 100.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4,834,570,825 100.00
(3)其他信息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山东高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7%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
?是 □否
计机构
项目
资产总额 16,168,785.28 15,171,988.82
负债总额 10,439,192.03 9,677,817.63
净资产 5,729,593.25 5,494,171.20
营业收入 2,849,427.56 2,654,564.41
净利润 405,149.98 415,706.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实际需要和本次扩大主业投资的交易目标,
公司未购买控股权,后续将积极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以保证上市公司利益。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山东高速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应不得低于下列三者之中的较高者: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
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人民币 8.92 元/股;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山东高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即人民币 6.14 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交
易日山东高速收盘价的 90%,即人民币 8.22 元/股。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认山东高速标的股份的价格为人
民币 8.92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 3,018,706,016.44 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中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系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
算术平均值、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以及协议签署
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的 90%的较高者确定,定价方式公平合理。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方案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瑕疵
状态的目标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8,419,957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目
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7%。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
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下称“每股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为以下情形孰
高为准:
格的算术平均值;
据此,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92 元/股,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款共计
人民币 3,018,706,016.44 元。
(四)标的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1)自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双方选定的银行以甲方名义开
立双方共管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用于接收标的股份转让款,除本协
议另有约定外,共管期内共管账户的对外付款均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具体共管安
排以双方与共管银行签署的协议/文件为准。
(2)双方同意,因开立、维持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实际承担。
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当日,双方应配合解除共管,共管账户如有除标的股份转让款
外的资金余额(含利息),该余额归乙方所有。
(1)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一期 30%股份转让价款
(即人民币 905,611,804.93 元)支付至共管账户。
(3)本次交易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且在标
的 股 份 完 成 过 户 登 记 前 , 乙 方 将 第 二 期 70%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 即 人 民 币
(五)标的股份的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标的股份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等相关材料,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等。
甲方应确保本协议生效且乙方依约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后 60 日内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
登记于乙方证券账户即为交割完成。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毕之日起,乙方即成为目
标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
(六)公司治理
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乙方有权提名或推荐 1 名目标公司董事并占有 1 个目
标公司董事席位。前述公司治理目标之实现系乙方实施本次交易的根本目的及前
提之一;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甲方应提供支持,以此确保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促成前述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但若因乙方或其提名的
人选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目标公司章程的要求,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该
等目标未能实现的,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过渡期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完成的期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如目标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则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利润分配收益
由甲方代为收取,在股份交割完成后由甲方将上述分配收益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
银行账户;如目标公司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标的股份包含其对应的新增
股份,在新增股份满足过户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将上述新增股份亦过户至乙方
名下;如目标公司发生有偿配股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
不变、标的股份比例应作相应调整。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四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出售目标公司股份,亦不得
就此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件等。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锁定期承诺
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自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九)协议的生效
次交易;
方和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需)。
(十)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予以变更、补充或解除,双方应达成书面协议。在
相关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本条前款生效条件中任一条件已经不能或预期不可能得到满足的,任何一方
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且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
有权解除本协议。如:
过 6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则乙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议第四条公司治理目标约定实现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等),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 60 日内仍未纠正的。
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
权利。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多年深耕高速公路运营,致力于不断提高运营及收益质量,为提升盈
利能力和股东回报夯实基础。山东高速是行业内优秀企业,本次收购山东高速部
分股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有效投资,切实推动公司主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进一步加深与山东高速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双方持续
开展深层次业务合作交流等。
本次投资实现后,本公司将占有山东高速 1 个董事席位并实现权益法核算,
可有效增厚公司经营业绩,并充分打开与山东高速在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
的合作通道。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有权提名或推荐 1 名山东高速董事并占有 1 个山东
高速董事席位。此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标的公司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
员、资产、财务上分开情况不受影响。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