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
控股股东 Universal Dairy Limited(以下简称“UDL”)拟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以内即 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5,820,305 股,即
不 超过公 司总股本 的 3% ,其中 ,拟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 不超 过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 UDL 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上述减持计划期间,
UDL 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 占公司总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来源
名称 股本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大宗交易/集 2025 年 7 月 21 日-
UDL 不适用 0 0% 股票并上市前 UDL
中竞价 2025 年 10 月 20 日
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 UDL 在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
股份;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
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
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在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承诺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
况;若发生需向公司或投资者赔偿,且必须减持股份以进行赔偿的情形,在该等
情况下发生的减持行为无需遵守本减持承诺;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公司股票
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
的损失。”
“①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公司无
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将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
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
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
司公告。②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
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
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
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③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在满
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将在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依
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启动实施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的价格不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
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④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
金支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将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a.公司
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b.继
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c.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
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其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UDL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也没有触发应当延长锁定期及增持股票承
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