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
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到会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 TEO SWEE ANN 张瑞安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TEO SWEE ANN 张瑞安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
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可归属数量为 16,566 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2 名
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科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公告》(2025-07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3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3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63,545 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科技 2023 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2025-07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可归属数量为 16,309 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 名
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科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公告》(2025-07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42,841.64 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59.72 万元。上
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
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2025-075)。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通过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乐鑫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5-076)。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