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2 0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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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熟悉;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设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证券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的日常
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
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
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
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落实和实施;
的培训;
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事会及管理层。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内部信息沟通制度,汇集整合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
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回答投资者、分析师和
媒体的咨询;广泛收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
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动、股票交易异动、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
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
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组织与投资者沟
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作好接待登记工作。
告的披露。
动的筹备,会议材料的准备,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理专栏和互动平台开设与维护、信息资料的更新等。
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受理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从事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的了解;
  第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
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和主要活动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略和经营方针等;
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包括:自愿性信息披露,股东会,网站,分
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其他符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活动。
  第十四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
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
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
择性信息披露。
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
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不准确或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的,公司应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
行更新。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义务,直至该事
项最后结束。
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十五条   股东会
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报道。
网站或以及其他可行的方式公布。
  第十六条   网站
栏的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
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网址。
的分析报告。
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以通过论坛向公司提出问题和建议,公司也可通过论坛直接回答有关问题。
司提出问题和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
司应加以整理后在网站的投资者专栏中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十七条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2)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3)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
披露重大事件;
  (4)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5)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但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绩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2)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3)公司财务状况、分红情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4)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
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5)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
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
出席人员名单等。
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详细说明再融资的必要性、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如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可事先以公告的
形式就活动的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说明,也可以邀请新闻媒体的记
者参加,并做出客观报道。
者的有关问题,并在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及路演活动上通过网络予以答复。
通过网络直接提问,公司也可在网上直接回答有关问题。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
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可以拒绝回答。
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的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八条   一对一沟通
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
并听取相关建议。
活动创造机会。
相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一对一沟通
活动并作出报道。
  第十九条   现场参观
在地进行现场参观。
况,同时应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公司
应派专门的接待人员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十条   电话咨询
了解其关心的问题。
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应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
站公布,并及时在正式公告中进行披露。
  第二十一条   不宜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
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
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知公司;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
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
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避免出资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表面上独立的分析报告。
如果由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应在刊登时
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把对公司宣传或广告性质的资料与媒体对公司正式和
客观独立的报道进行明确区分。如属于公司本身提供的(包括公司本身或委托他
人完成)并付出费用的宣传资料和文字,应在刊登时予以明确说明和标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可以为分析师、基金经理、媒体记者和投资者的考察和调
研提供接待等便利,但要避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考察费用自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修改时亦
同。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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