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2 0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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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98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副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贾明琪先生及董事赵勇先生已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5 年修订)》第 3.2.8 条,董事提出辞任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
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为保障董事会正常运作,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同意提名陈启星先生、黎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董事候选人陈启星先生、黎永亮先生尚需经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启星先生曾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担任公司非职
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经公司核查及其本人承诺,其在前次离任后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审查,陈启星先生、黎永亮先生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本次补选陈启星先生、黎
永亮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
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陈启星,男,汉族,中国国籍,1980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2005 年 7
月,毕业于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2005 年 3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广州伟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万
嘉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23 年 7 月 19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陈启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任职外,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曾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
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黎永亮,男,汉族,中国国籍,1982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设中心支公司财务经理;
财务负责人兼综合部经理;2010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信达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助理总经理,2013 年 6 月起兼任海珠支公司
经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高
级经理;2017 年 10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总监,广东穗青生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
穗青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盈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8 月 8 日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黎永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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