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10 月 21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一次预留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33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6.13
元/份。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