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2 0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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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
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1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内容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荣政:
   经查,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
规问题:
交流会议过程中,向参会人员透露了公司硫化锂产能、2024 年预计业绩情况等公
司经营、财务方面未公开信息,且部分信息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项。光华科技未对上述信息及时予以披露,直至相关信息通过网络传
播后,才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进行披露及澄清。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
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光华科技董事会秘书杨荣政未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
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光华科
技及杨荣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
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
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
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
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严格按
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
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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