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高速
股票代码:6003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尚待履行程序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
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高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有的山东高速 338,419,957 股股
份(占山东高速总股本的 7%)转让给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从而导
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山东高速的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山东高速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东高速/公司/上市公司
指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高速股份
高速集团/信息披露义务
指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人/转让方
受让方、皖通高速 指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交控集团 指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的山东高速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比例由 70.57%降低至 63.57%的权益变动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7 年 7 月 2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其峰
注册资本 9,220,407.837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2671781071
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场的建设、管理、维护、
经营、开发、收费;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沿线配套资源
的综合开发、经营;物流及相关配套服务;对金融行业的
投资与资产管理(经有关部门核准);土木工程及通信工
程的设计、咨询、科研、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机电设备
租赁;广告业务。一般项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
招投标代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
监理;通用航空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速集团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山东省国资委直接持有高速集团 70%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发展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高速集团 20%股权,合计持有高速集团 90%股权,
为高速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高速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居
留权
王其峰 男 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党委副书记、董事、工
李广进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会主席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周婧 女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监察专员
房建果 男 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李怀峰 男 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张仰进 男 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赛志毅 男 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谭现锋 男 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王 光 男 董事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宋靖雁 男 董事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孙运伟 男 董事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居
留权
苏 群 男 董事 中国 山东济南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
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如下:
序 股票简
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直接/间接)
号 称
直接持股比例为 49.75%,并通过下属全资
山东高速路桥集 山东路
团股份有限公司 桥
齐鲁高速公路股 齐鲁高 通过控股子公司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持
份有限公司 速 有,占齐鲁高速已发行普通股的 38.93%
直接持股比例为 22.68%,并通过下属全资
山高控股集团有 山高控
限公司 股
直接持股比例为 35.56%,并通过下属控股
威海银行股份有 威海银
限公司 行
山高新能源集团 山高新 通过控股子公司山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限公司 能源 有,占山高新能源已发行普通股的 60.66%
通过控股子公司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
山高环能集团股 山高环
份有限公司 能
广东省高速公路
通过控股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持有,占粤高速 A 已发行普通股的 9.68%
司
北京世纪互联宽
世纪互 NASDAQ: 通过山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联 VNET 42.12%
公司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有效盘活高速集团国有资产、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速集团拟通过非
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皖通高速转让山东高速 338,419,957 股股份。本次权益
变动有利于加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皖通高速的合作,促进在公路领域的战略协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约定的股份转让计划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
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速集团直接持有山东高速 A 股股份数量 3,411,626,8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57%。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速集团的直接持股数量将减少 338,419,957 股,持股比
例从 70.57%降至 63.5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案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高速集团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皖通高速转让其持
有的上市公司 338,419,957 股 A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
转让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7%股份的议案》;10 月 21 日,皖通高速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高速集团与皖通高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皖通高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或其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还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
程序,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由交易双方按约定向中登公司及其
派出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瑕疵
状态的目标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8,419,957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占目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7%。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
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下称“每股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为以下情形
孰高为准:
格的算术平均值;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1)自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双方选定的银行以甲方名义开
立双方共管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用于接收标的股份转让款,除本
协议另有约定外,共管期内共管账户的对外付款均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具体共管
安排以双方与共管银行签署的协议/文件为准。
(2)双方同意,因开立、维持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实际承担。
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当日,双方应配合解除共管,共管账户如有除标的股份转让款
外的资金余额(含利息),该余额归乙方所有。
(1)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一期 30%股份转让价款
支付至共管账户。
(3)本次交易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且在标
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前,乙方将第二期 70%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
(五)标的股份的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标的股份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等相关材料,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等。
甲方应确保本协议生效且乙方依约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后 60 日内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
登记于乙方证券账户即为交割完成。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毕之日起,乙方即成为目
标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
(六)公司治理
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乙方有权提名或推荐 1 名目标公司董事并占有 1 个目
标公司董事席位。前述公司治理目标之实现系乙方实施本次交易的根本目的及前
提之一;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甲方应提供支持,以此确保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促成前述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但若因乙方或其提名的
人选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目标公司章程的要求,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该
等目标未能实现的,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过渡期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完成的期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如目标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则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利润分配收益
由甲方代为收取,在股份交割完成后由甲方将上述分配收益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
银行账户;如目标公司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标的股份包含其对应的新增
股份,在新增股份满足过户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将上述新增股份亦过户至乙方
名下;如目标公司发生有偿配股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
不变、标的股份比例应作相应调整。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四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出售目标公司股份,亦不得
就此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件等。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锁定期承诺
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自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九)协议的生效
次交易;
方和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需)。
(十)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予以变更、补充或解除,双方应达成书面协议。在
相关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本条前款生效条件中任一条件已经不能或预期不可能得到满足的,任何一方
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且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
有权解除本协议。如:
过 6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则乙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议第四条公司治理目标约定实现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等),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 60 日内仍未纠正的。
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
权利。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山东高速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说明
(一)本次股权转让或者划转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
让控制权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
查和了解,说明相关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
动系高速集团向皖通高速协议转让山东高速股份,高速集团对受让人皖通高速的
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均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皖通高速主体
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二)出让人或者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
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山东高速办公地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王其峰
签署日期: 2025 年 10 月 21 日
(本页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其峰
签署日期: 2025 年 10 月 21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在地
股票简称 山东高速 股票代码 600350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 8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A 股无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直接持有 3,411,626,859 股 A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持有 70.57%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A 股无限售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338,419,957 股 A 股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比例:7%
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直接持有 3,073,206,902 股 A 股;
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持有 63.57%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尚未实施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门或其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序,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由交易双方按约定向中登公司及其派
出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