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1 20:05: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21 日
   其中,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1 日 9:15-9:25,
年 10 月 21 日 9:15-15:00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8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 38,165,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2.89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29,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454%。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5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177,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81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5,048,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67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4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8,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9%;反对 15,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8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47,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9,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4%;反对 15,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89%;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47,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9,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4%;反对 15,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89%;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47,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9,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4%;反对 15,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89%;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43,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5,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0%;反对 19,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823%;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46,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7,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5%;反对 17,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98%;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45,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7,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9%;反对 17,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98%;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43,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4,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6%;反对 2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880%;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38,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0,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7%;反对 17,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40%;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46,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8,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3%;反对 17,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36%;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
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61,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73,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43%。
   表决结果:赵治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61,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73,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47%。
   表决结果:周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60,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72,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89%。
   表决结果:李乐乐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66,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78,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12%。
   表决结果:李萍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62,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74,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75%。
   表决结果:肖金陵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62,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74,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75%。
   表决结果:杨常郁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峰、姜诚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弘景光电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