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21 日
其中,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1 日 9:15-9:25,
年 10 月 21 日 9:15-15:00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8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 38,165,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2.89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29,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454%。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5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177,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81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5,048,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67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46,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8,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9%;反对 15,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8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47,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9,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4%;反对 15,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89%;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47,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9,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4%;反对 15,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89%;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47,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9,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4%;反对 15,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89%;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43,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5,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10%;反对 19,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823%;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46,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7,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5%;反对 17,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98%;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45,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7,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9%;反对 17,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98%;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43,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4,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6%;反对 2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880%;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38,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0,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7%;反对 17,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40%;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46,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8,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3%;反对 17,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36%;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
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61,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73,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43%。
表决结果:赵治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61,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73,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47%。
表决结果:周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60,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72,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89%。
表决结果:李乐乐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通过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66,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78,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12%。
表决结果:李萍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62,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74,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75%。
表决结果:肖金陵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062,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74,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75%。
表决结果:杨常郁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峰、姜诚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