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5,225,86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78%;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名;
?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披露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
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
行为。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
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 人调减为 116 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1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6 人调减为
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
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
露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
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
披露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议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
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的意见。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
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时间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日为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计划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4 年营业收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入为 372,473,893.27 元,较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面业绩考核达标。
(四)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
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相挂钩,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内容、
方法、目标由公司决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考核期内分
公司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
年度对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进行绩效考核,所属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
效考核均达标,满足各业务单
效考核必须达标作为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元/部门层面行权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
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该业务
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
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良好
除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C)、一般(D)和不及格(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
离职外,剩余在职的 104 名激
象。
励对象中,86 名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评价表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
等级 A B C D E 以上,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卓越 优秀 良好 一般 不及格 为 100%,17 名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一般,个
解除限售
N=100% N=60% N=0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60%,1
比例 N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
核结果为不及格,个人层面解
结果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除限售比例为 0%。
例(N)×个人当年度计划解锁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
售,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25,860 股,解除限
售比例为 48.59%。
三、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本次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 103 名,可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为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予
(万股) 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9
人)
合计 1,075.572 522.586 48.5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故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3 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 103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
票数量为 5,225,860 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
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
《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限制性股
票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