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量数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海量数据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人民币 36,054.0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19.81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234.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12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
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数据库技术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30,090.03 30,090.03 30,000.00
数据库安全产品建设项目 15,930.31 15,930.31 5,234.24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 1,100.00 0.00
合计 47,120.34 47,120.34 35,234.24
注: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
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
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
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募投
项目支付的款项中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相关费用,鉴于以下
原因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
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
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
有资金先行垫付。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
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上述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
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
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
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
资金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
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
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
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雨翘 齐海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