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1 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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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适应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 1 —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司董事长担任。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
独立董事不再具备《中国武夷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 3.1 至 3.3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建议;
  — 2 —
会审议决定。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
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项的项目进行进一步研究并开展相关工作,凡收购兼并项目
均应进行尽职调查。重大收购兼并项目的尽职调查还应由公
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共同进行。
并将尽职调查报告、有关协议、合同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上
报投资评审小组;
报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资料,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报
告董事会,同时反馈给项目建议人及公司相关部门或所属企
业;
                            — 3 —
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
规定。
  — 4 —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同,
 《中国武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 年 12 月修
订)》同时废止。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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