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健全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体系,完善董事履职评价、薪酬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
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
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外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董事会在进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的原则,保障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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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业务
规模、效益和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合的原则;
与薪酬管理,负责提出董事薪酬构成、标准及调整方案,实施董
事履职评价相关工作。
评价及考核结果进行管理运用。
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和精力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的履职评价内容包括勤勉程度、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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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力、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财务检查的结果应当作为对董
事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委员会负责董事绩效评价,其中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
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董事会根据评价结果将每位董事年度履职评价划分为“称职”、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价应当为“不称职”:
私利的;
评。董事会有权做出维持或调整原评价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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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其薪酬构成及标准如下:
准的标准按月发放。
照相关规定领取薪酬。
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司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情况发放薪酬。
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予发放或部分发放津贴或绩效薪酬:
律、行政法规或其他监管规定,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撤销任职资格、予以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
市场禁入或永久性市场禁入的;
声誉损失,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重大风险,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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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主要责任的;
尽责义务的;
谈董事本人,并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必要时可以提请召开董事会
或股东会更换董事人选。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及标准可根据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情况变
化作出调整。董事薪酬的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
批准。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执行。
修改亦同,
《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2023 年 12 月修订)》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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