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管理,加强
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武夷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
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
研、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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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时,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不得有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
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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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
通,形成良性互动。
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
事会秘书领导。
能:
业知识及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新闻媒体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
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派人陪同参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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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
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
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新技术开发;
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公司应至少提前 2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
告,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
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问题征集方式等。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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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的;
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
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
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
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
绝回答。
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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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人陪同参观,并由专人
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
券;
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
实根据的资料;
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
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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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
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
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
悉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
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
券。
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
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
买卖该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
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息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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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相关信息交流;
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
记载。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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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 2022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中国武夷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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