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健全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体系,完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薪酬考核、激励与约束
机制,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
价。董事会在进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实事
求是的原则,保障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科学有效。
适用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
- 1 -
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
公司业务规模、效益和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薪酬制度遵循
以下原则:
合的原则;
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负责提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标准及
调整方案,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相关工作。
程序,对评价及考核结果进行管理运用。
考核委员会拟订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2 -
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内容
具体为:
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会,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利益等;
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
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积极推动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融
合,确保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
报告关联关系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上述事项的变动情
况;
整地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
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
- 3 -
委员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
和经营前景等情况信息,不得阻挠、妨碍审计委员会依职权进行
的检查、审计等活动。
为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当作为确定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重要依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价,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
价。董事会根据评价结果将每位高管人员年度履职评价划分为
“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理人员当年履职评价应当为“不称职”
:
地位谋取私利的;
- 4 -
申请复评。董事会有权做出维持或调整原评价结果的决定。
的责任、风险等,确定其薪酬构成及标准。
公司管理层成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年度绩效奖金、社会
保险与福利,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经
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提取,结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配,按年发
放;社会保险与福利按相关规定执行。
水。
任的,公司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情况发放薪酬。
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
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 5 -
司可以不予发放或部分发放津贴或绩效薪酬。
律、行政法规或其他监管规定,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撤销任职资格、予以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
市场禁入或永久性市场禁入的;
声誉损失,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重大风险,个人
负有主要责任的;
尽责义务的;
他情形。
长可以约谈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并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必要时可
以提请召开董事会更换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及标准可根据市场环境、公司经
营情况变化作出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
- 6 -
议通过后执行。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执行。
《中
国武夷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2023 年 12 月修
订)
》同时废止。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