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层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层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层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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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占多数。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或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不再具备《中国武夷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3.1 至 3.3 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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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出建议;
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
经理层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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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
司董事会。
涉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自身的薪酬与考核事项时,其本
人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其考评事项由其他委员以会后不
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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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时,当事人应回避。
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同,《中国武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 年
》同时废止。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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