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59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全体董事推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份 713,446,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49%(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60,346,06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1,425,800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其 中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现 场会 议 的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人 共 3 人 ,代 表 股 份
股东共 149 人,代表股份 170,961,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49%。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人共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数(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
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37,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971%;反对 11,913,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45%;弃权 1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份总数(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
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183,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750%;反对 3,781,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94%;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数(股)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
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183,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750%;反对 3,781,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94%;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饶晓敏律师和戴余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