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调整第六期股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实施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一事
公司董事会此次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主要系有激励
对象岗位变动,已不再适合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的情形。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宜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其他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并经董事会调整
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2025年10月21日为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授予日,授予194名激励对象1,942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
张永炬: 张 莉: 章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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