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64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首次授予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
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合计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已不
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总价合计人民币 249,200 元;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
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7)。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
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
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
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
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1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票为 140,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登公司递交了前述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
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后
(2025 年 9 月 30 日) 情况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0,000 -40,000 14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42,740,162 0 2,342,740,162
股份合计 2,342,920,162 -40,000 2,342,880,162
注:以上股本变动仅为预测数据,不包括在此期间因“福莱转债”转股造成的股本增加情况,最终结果以
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
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安排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
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