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 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1 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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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客观实际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
  第三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董事长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丰富的市场经济知识,具备正确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
趋势的能力;
 (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心胸广阔,善于协调董事会内部、董事会与
股东、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关系;
 (三)有良好的民主意识,较强的组织发挥董事会集体领导作用的能力;
 (四)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政策;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能够努力开创工作
新局面;
 (六)能全面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廉洁
奉公;
 (七)熟悉并遵守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法规及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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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长的,该选举无效。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六条 董事长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除非出现董事长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被解职或董事长自行辞职的情形,不得
在任期内无故罢免董事长。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负责领导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倡导形成公司核心价值观及企业愿景,
指导公司党、工会、团的工作;
 (四)了解、分析、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及国家相关政策,研
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并对公司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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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等重大决策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五)对公司股权或债权融资计划、投资方案、资本运营计划、闲置资金运
用方案、资产兼并或重组方案等重大决策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六)督促、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有权通过总经理要求公司有
关职能部门提供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有权在督促、检查过程中
向总经理提出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经营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必要
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听取和审查执行情况的汇报;
 (七)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选聘提出意见;
 (八)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九)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根据工作需要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公
司其它人员办理委托事项;
 (十)督促、检查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保密以及公司财务报告工作;
 (十一)审批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公务费用报销;
 (十二)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其中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提案进行审核。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章 董事长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
会建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正常开展,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
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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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董事长应当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
开,及时将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
者阻碍其他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董事长应当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董事会决
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第十三条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应当审慎决策对公司经
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
  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
  第十四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
其他董事。
  实际执行情况与董事会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的,董事长应当及时召集董事会进行审议并采取有效措施。
  董事长应当定期向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董事长应当保证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
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长在接到有关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后,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如董事长作为关联股东代表出席股东会,应主动向董事会提出回
避并放弃表决权,在审议并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长应授权副董事长
或其他董事主持股东会。
  第十八条 董事长在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时,如涉及事项按有关规定应由
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二十条 董事长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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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董事长离任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
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离任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依规接受
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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