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柔震科技”)经营发展需要,公
司于2025年10月2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HTC330636100ZGDB2025N01W),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
(二)审议程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
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在人民币35亿
元融资额度内,同意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杭
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
公司、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其中各子公司被
授权可获取的担保额度情况如下: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60,000万元、杭
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000万元、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03,800
万元、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2,800万元、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预计额度1,800万元、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01,600万元、浙江洁美高分子
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0,000万元、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7,000万元。上述额度有
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同时,董事会拟授
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工商基本信息
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真空镀膜加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基本信息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6,277,402.27 47,591,614.07
负债总额 67,211,682.27 50,105,812.4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8,901,600.00
净资产 19,065,720.00 -2,514,198.40
营业收入 1,216,661.41 3,448,384.92
利润总额 -10,933,218.05 -25,073,722.92
净利润 -10,933,218.05 -25,073,722.92
(三)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保证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
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
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
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4)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
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
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连带责任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
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柔震科技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柔震科技股东海宁市同舟惠利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盈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就本次担保履
行了反担保义务,出具反担保文件对反担保范围内柔震科技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余法人股东海宁盈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3名自然
人股东因仅以财务投资为目的参与投资,不参与柔震科技实际经营,故未就本次担保事宜提
供相应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
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授信额度总金额为273,300万元(含本次担
保金额,且均为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92.79%;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余额(担保实际发生额,含本次担保)为140,992.97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87%。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
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