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1 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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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5-04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1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
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8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16,405,909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3.9743%,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547,392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858,517股,占本公
司总股份数的4.0736%。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
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063,348,8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95.2475%;反对股份50,956,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80,80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0.3633%;反对股份50,956,674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8.0676%;弃权股份2,100,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69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
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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