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1 00: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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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沈阳机床的委托,担任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沈阳机床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
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沈阳机床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做出的投资决策可能导致的风险,不承担任何
责任,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指
顾问核查意见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指
               交易报告书(注册稿)》
沈阳机床/沈机股份/上市
             指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易事项
               发行股份购买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 100%股权、沈阳机床
本次购买资产/本次发行
             指 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78.45%
股份购买资产
               股权
交易对方         指 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
               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天
标的公司         指
               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 100%股权、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
标的资产         指
               限公司 100%股权和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78.45%股权
通用技术集团       指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通用机床公司       指 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
通用沈机集团       指 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中捷厂          指 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
中捷航空航天       指 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
天津天锻         指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务顾问、中信证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
《业绩补偿协议》    指 协议》、《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
              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
A股           指
                 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核查意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
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
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通用沈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捷厂 100%股权、中捷航空航
天 100%股权,拟向通用机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津天锻 78.45%股权,同时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标的            交易对方         本次转让所持标的股权/权益比例
中捷厂             通用沈机集团                     100.00%
中捷航空航天          通用沈机集团                     100.00%
天津天锻            通用机床公司                     78.45%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以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用于“高端数控加工中心产线建设
项目”“面向重点领域中大型数控机床产线提升改造项目”“大型高端液压成形装备生
产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自主化伺服压力机技术研发项目”等募投项目及补充上市公
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中捷厂 100%股权、中捷航空航天 100%股权的发行对象为通用
沈机集团,该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中捷厂 100%股权、中捷航空航天 100%股权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天津天锻 78.45%股权的发行对象为通用机床公司,该等发行对
象以其持有的天津天锻 78.45%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
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7.32               5.86
前 60 个交易日                       7.60               6.08
前 120 个交易日                      7.83               6.27
  注 1:交易均价已前复权。
  注 2:“交易均价的 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
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5.86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294,224,017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
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 12.47%。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交易金额         发行股份数量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万元)           (股)
                 中捷厂 100%股权            80,238.97    136,926,569
                         小计           101,814.70    173,745,228
                                 交易金额         发行股份数量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万元)           (股)
              合计                 172,415.27    294,224,017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方                       锁定期
        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通用沈机集团、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通用机床公司
        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规定执行。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亏损,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承担。
  中捷航空航天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根
据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所持有的中捷航空航天股权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于专
项审计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足。
  中捷厂、天津天锻在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涨跌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引
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本次交易如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则本次交易的发行股数、交
易完成后的每股收益、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均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调整机制为双向调整,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
案具体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含当日)至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4)调价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
是否对本次交易中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向上调整
  深证综指(399106.SZ)或中证机床(931866.C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
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 20%。
  B.向下调整
  深证综指(399106.SZ)或中证机床(931866.C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
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
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议决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应调整为:
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如果对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则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
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做相应调
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为深交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发行对
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
公司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
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
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
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与各方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
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将
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
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
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
定期届满后,特定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面向重点领域中大型数控机床产线
     提升改造项目
     大型高端液压成形装备生产基地智
     能化改造项目
          合计                170,143.66        170,000.00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亏损,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承担。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议和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东大会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8 号),同
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 100%股权、
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78.45%股权。
  根据中捷航空航天提供的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出具的《登记通知
书》,中捷航空航天 100.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中捷航空航天 100.00%
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中捷航空航天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中捷厂提供的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中捷厂
完毕,中捷厂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天津天锻提供的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天津天锻
完毕,天津天锻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众环验字(2025)0200011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6 日,沈阳机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沈阳中捷航
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并由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
具证明文件,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78.45%的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并由天津市北
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文件,沈阳机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人民币 294,224,017.00 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
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数量为 294,224,017 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
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358,970,620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
(二)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9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发行底价为 5.86 元/
股。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
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0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向深交所
报送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拟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290,102,389 股(即 170,000.00
万 元 / 发 行 底 价 5.86 元 / 股 , 与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前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0% ( 即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90,102,389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1,699,999,999.54 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
《关于同意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5〕948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
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
议》。本次发行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月)
     新格局海河滨海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290,102,389   1,699,999,999.54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
由于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
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
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持有股份
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99,999,999.5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318,848.9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9,681,150.6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5)
总额 1,699,999,999.54 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5)
除承销费、财务顾问费和持续督导费用(含税)后实际到账金额 1,686,301,999.54 元。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699,999,999.54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共 计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开立,并根据相关规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募
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5 年 10 月 13 日出具的《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
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自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出具批复之日(2025 年 4 月 29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新增刘琦先生、赵尚福先生、任大鹏先生担任副总经理。
    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由海燕、吴祥文、鲁忠、张永、桑会庆不再担任上市公司监
事。
(二)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自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出具批复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
    中捷航空航天:
    刘峰先生不再担任中捷航空航天董事、董事长,董事长由总经理赵旭靖兼任。何晓
峰不再担任中捷航空航天董事,夏桂园、马可担任中捷航空航天董事。中捷航空航天取
消监事,郑小为不再担任中捷航空航天监事。
    天津天锻:
    李兴良、兰宁不再担任天津天锻董事,庄霄、由海燕担任天津天锻董事。天津天锻
已取消监事会,支红妍女士、吴琳琳女士、牛金龙先生不再担任天锻公司监事。
    中捷友谊厂:
    赵尚福先生不再担任中捷友谊厂董事,董事由总经理陈涛兼任。中捷友谊厂已取消
监事,康裕陆先生不再担任中捷友谊厂监事。高岚女士、郭宏伟先生不在担任中捷友谊
厂高级管理人员,马凌飞先生担任中捷友谊厂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事项之外,自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出具批复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化。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的相关内容已在
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披露。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协议已生效,并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协议
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就标的资产权属情况、认购股份锁定期等方面出具
了承诺,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披露。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本次交易中
出具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司章程》变更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事项;
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相
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批复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 100%股权、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78.45%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办理完毕;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新增股份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尚福先生、任大鹏先生担任副总经理,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由海燕、吴祥文、鲁忠、
张永、桑会庆不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刘峰先生不再担任中捷航空航天董事、董事长,
董事长由总经理赵旭靖兼任。何晓峰不再担任中捷航空航天董事,夏桂园、马可担任中
捷航空航天董事。中捷航空航天取消监事,郑小为不再担任中捷航空航天监事;李兴良、
兰宁不再担任天津天锻董事,庄霄、由海燕担任天津天锻董事。天津天锻已取消监事会,
支红妍女士、吴琳琳女士、牛金龙先生不再担任天锻公司监事;赵尚福先生不再担任中
捷友谊厂董事,董事由总经理陈涛兼任。中捷友谊厂已取消监事,康裕陆先生不再担任
中捷友谊厂监事。高岚女士、郭宏伟先生不在担任中捷友谊厂高级管理人员,马凌飞先
生担任中捷友谊厂高级管理人员外,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发生其他变动。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石建华        伍玉路         宋璨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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