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5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
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竞争性谈判采
购程序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6 人
上年度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 人
上年度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89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纪贇,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4 年 4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
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传方,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4 年 4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
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根据公司年报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公司拟支付 2025 年度外
部审计费用为 80.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55.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上述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
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
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
提供连续的年度审计服务 3 年。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期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
行审计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
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竞争性谈判采
购程序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次更换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
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综合评议,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
在充分了解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
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要素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
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与独立性,公司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年度审计费用 80.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55.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00 万元,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 80.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55.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00 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