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1 0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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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南梦洁家纺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9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姜天武、涂云华、李云龙:
   经查,湖南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 2022 年至 2024 年度,公司直营专柜、子公司福建大方睡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方睡眠”)直销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跨期确认情形,公司销
售返利存在跨期冲减营业收入情形,职工薪酬及社保存在跨期计提情形。
   二是大方睡眠通过往来款的方式向叶某峰提供财务资助。截至 2021 年 12 月
叶某峰拆借资金余额为 6,337.63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不完善,
且怠于向叶某峰追偿拆借资金。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2018 年修订)
第四条、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姜天武、总经理涂云华、财务总
监李云龙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
二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对姜天武、涂
云华、李云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
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 15 个工作日内,
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按照湖
南证监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此为鉴,持续加强对证
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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