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
案》,为完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
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为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董监高等人员购买责任险。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
决,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责任保险方案
(1)被保险公司指下列任一组织:
①主被保险公司;
②主被保险公司于本保险合同起始日时或之前的子公司;
③依据本保险条款第二章第三十条所约定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成为子公司的
任何法人实体;
④上述组织的分公司。
(2)被保险个人指过去、现在或保险期间内的下列任一人员,但仅以其以下列身
份行事时为限:
①被保险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②行使被保险公司管理职责时的雇员;
③与其他被保险个人一起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共同被告或被调查/执法对象的雇员;
④遭受不当雇佣行为赔偿请求的雇员;或
⑤被保险公司全职授薪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
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
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董监高等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
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
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次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