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2 名
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500 股予以回
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
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
公司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5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 59,500
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 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5月22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99-0.72=6.27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373,065元,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
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2328592),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59,500 股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完成回购注
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33,268,000 股变更为 833,208,5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14,300 1.73% -59,500 14,354,800 1.7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18,853,700 98.27% 0 818,853,700 98.28%
三、总股本 833,268,000 100% -59,500 833,208,500 100%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数据,本
次股本结构变动后数据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
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
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
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以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如
下: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
购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等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