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115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发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董事周城雄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孟凡景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张明瑜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
(1)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交所的各项规定,
未发现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此
报告真实反映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5-11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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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