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0 2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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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发行人声明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
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
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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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数),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数量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850.00 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后,本次发行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15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                  37,900.23       29,150.00
     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共计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
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使用安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
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
减持本次认购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规定的要
求,在本预案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
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处发展阶段、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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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
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及执行情况”。
  八、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
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
事会声明及承诺”之“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填补回
报措施”。
  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一、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
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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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7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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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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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用语
金信诺、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金信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股票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
预案、本预案       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中共中央         指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知识产权局        指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司章程》       指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董事会          指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会          指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国际数据公司,全球性专业咨
IDC          指
                  询服务机构
Gartner      指    高德纳,全球最具权威的IT研究与顾问咨询公司之一
中国信通院        指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艾瑞咨询         指    上海艾瑞市场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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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指的是数据,“算”指的是算力,即对数据的处理能
                  力。“东数西算”是通过构建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一
“东数西算”工程     指
                  体化的新型算力网络体系,将东部算力需求有序引导到西部,
                  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促进东西部协同联动。
新华三          指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浪潮集团         指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联想           指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及其分支机构,全球领先的全
爱立信          指
                  面通信解决方案以及专业服务的供应商
                  CommScope Holding Company, Inc.及其分支机构,全球领先的
康普           指
                  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解决方案及天线制造商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指
                  国际性电工标准化机构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用语
                  通信技术
AI           指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
IT           指    Information Technology,信息技术
                  是算力中心服务器对数据处理并实现结果输出的一种能力,
算力           指    是衡量算力中心计算能力的一个综合指标,包含通用计算能
                  力、超级计算能力和智能计算能力。
                  Floating-Point Operations Per Second,算力的常用计量单位,
FLOPS        指
                  每秒执行的浮点运算次数,数值越大代表综合计算能力越强
EFLOPS       指    Exa-FLOPS,每秒十亿亿次浮点运算,1 EFLOPS=1018 FLPOS
ZFLOPS       指    Zetta-FLOPS,每秒万亿亿次浮点运算,1 ZFLOPS=1021 FLPOS
                  数据中心是数字化时代的基石。它本质上是一个物理设施,
数据中心         指    容纳了大量的计算机服务器、存储系统和网络设备,用于集
                  中处理、存储和分发企业的关键数据和应用程序
                  算力中心是智能时代的引擎。它本质上是专门为执行高强度
算力中心         指    计算任务而优化和构建的数据中心。它的核心不再是“存储”,
                  而是“计算”
      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
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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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ingsignal Technology Co.,Ltd.
股票简称       金信诺
股票代码       300252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2002 年 4 月 2 日
上市日期       2011 年 8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662,153,834.00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黄昌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6281327C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50 号金信诺 1 号厂房 1
注册地址
           楼、19 楼
电话         0755-86338291
传真         0755-26581802
电子邮箱       ir@kingsigal.com
公司网址       www.kingsignal.com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
           连接器及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
           连接器及传输器件、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
           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
           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
           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上不含专营、
经营范围       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
           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
           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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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相关产业利好政策,大力支持信号联接技术相关产业
的发展。2021 年 2 月,工信部印发《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提出要重点发展高频高速、低损耗、小型化的光电连接器,超高速、超低
损耗、低成本的光纤光缆,高速传输线缆及连接组件等影响通信设备高速传输的
电子元器件应用。2023 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
局规划》,指出要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基础,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
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
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2025 年 5 月,工信部印发《算力互联互通行动
计划》,提出推动数据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高性能路由器、高速无损网络
技术研究,支撑数据高效入算、算力无损互联。相关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台,明确
了加快智能算力中心建设,优化数据中心能效标准,为信号联接技术相关产业的
高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随着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持续迭代,应用场景日益丰富,AI 算力需求
日益增长。2023 年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明确到 2025 年,算力规模超过 300 EFLOPS,智能算力占比达到 35%。受益于
此,国内外数据中心、算力中心建设规模同步扩张,带动各类高速信号传输及连
接器件需求的持续稳定增长。数据中心及超算领域作为公司在线缆、连接器、组
件类产品领域重点布局的新领域,公司相关产品的研发、试制、量产及迭代进程
持续推进,业务规模将不断增长。
  公司自成立之初专注于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多年
的资源整合、品牌塑造、研发及生产能力建设等举措,公司在线缆、连接器、组
件业务已经取得较为领先的地位。本次发行拟实施募投项目有助于优化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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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提升公司主营业务质量,巩固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促进
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当前国内外算力需求激增,数据中心、算力中心建设规模持续扩大,技术架
构正向高密度短距互连方向演进,高性价比的新型铜连接方案将会有更广的应用
场景,将为公司所处行业带来重要发展机遇。为顺应下游市场发展趋势,把握行
业重要机遇,持续推进公司线缆、连接器、组件类产品在数据中心及超算领域的
重点布局,进一步扩张公司相关业务规模,公司将通过本次发行扩大应用于数据
中心等领域的高速率线缆及高速率组件等产品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
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为满足下游市场对高速互连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发行进
一步扩大高速互连产品的生产规模,同时公司将持续推进高速裸线工艺改进,优
化高速组件性能,强化全链路信号完整性,构建制造全流程的闭环管控体系。通
过本次产能的扩张与制造工艺的持续优化,公司将不断提升产品的链路传输性能
与系统稳定性,以更好地满足国内外下游服务器生产商、数据中心建设商、终端
开发商及 AI 应用商等群体在数据中心建设、AI 终端应用开发等领域对优质可靠
的高速互连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从而推动主营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促进公司高
质量发展。
  近年来,公司的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流动资金需求也不断增加。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到位后,能够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
的偿债能力并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
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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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
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
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
此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竞价结
束后公告的文件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
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
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
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
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
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850.00 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后,本次发行拟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15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                  37,900.23       29,150.00
     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共计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
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使用安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黄昌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37,890,449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20.82%,并通过深圳市前海欣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 0.3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黄昌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仍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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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
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核意见;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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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850.00 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后,本次发行拟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15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                      37,900.23       29,150.00
     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共计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
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使用安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数据中心高速互连产品扩产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数据中心高速互连产品扩产建设项目
              紧紧围绕公司现有主业,扩大应用于数据中心等领域的高速率线缆、高
              速率组件等产品的生产规模,为下游服务器生产商、数据中心建设商、
项目建设内容
              终端开发商及 AI 应用商等群体在数据中心建设、AI 终端应用开发等领
              域提供优质可靠的高速互连产品
项目建设期         36 个月
项目总投资         29,750.23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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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助力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发展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进入全面扩展期,近年来国家发布包括《“十四五”数字
经济发展规划》《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及“东数西算”工程等在
内的多项战略规划,明确了大力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将新型基础设施定位为
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数字底座”。上述多项规划指出引导算力向战略节点集
聚并依托立体传输网络提升资源协同效能,通过系统性建设强化数字基础设施的
支撑作用。2023 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指出要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基础,加快 5G 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系统优化算
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
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2025 年 5 月,工信部
印发《算力互联互通行动计划》,提出推动数据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高性
能路由器、高速无损网络技术研究,支撑数据高效入算、算力无损互联。本项目
的实施,是公司助力数字基建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总体
目标的具体举措。
  (2)把握算力建设规模持续扩张机遇,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需求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全球算力需求呈现指数级增
长。根据中国信通院测算数据,2023 年全球计算设备算力总规模达到 1,397
EFLOPS,增速达 54%,预计至 2030 年将突破 16 ZFLOPS,复合增长率达 42%;
其中,中国算力总规模预计 2024 至 2029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超 18%。数据中心
及超算领域作为公司在线缆、连接器、组件类产品领域重点布局的新领域,公司
已与国内外主流算力设备制造商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将有
效扩大应用于数据中心为主的高速互连产品的相关产能,从而满足全球人工智能
集群部署对高密度、高性能连接组件、高速率铜缆的增量需求,强化对国内外核
心客户及潜在合作伙伴的产品定制、供应及配套技术服务能力,抢占市场机遇。
  (3)提升公司生产制造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数据中心高速互连领域技术更新速度加快,对产品的传输速率、信号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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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干扰能力及自适应性能等关键指标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数据传输速率持
续提升与高速传输信号处理技术不断革新,推动传输信号精准度、抗干扰能力等
关键性能指标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设备间的通信协议更新频率不断提升,
对数据传输稳定性、容错性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加快了低信号损耗材料、高密度
集成连接部件等前沿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公司已在数据中心高速互连领域构建了
从基础部件到完整组件的多系列产品体系,已完成当前主流协议下高速组件的研
发与量产。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不仅能扩大现有高速互连产品的生产规模,亦
能通过扩建自动化产线,优化产线适配能力,提升公司生产制造能力,加速各类
产品的技术产业化进程,满足下游客户对优质可靠的高速互连产品的多样化需求。
因此,本项目实施可持续巩固公司在该领域的技术优势与市场竞争力水平。
  (1)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算力行业发展
  国家持续加大对算力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202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要夯实数字中国建设基础,系统优化算
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
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2023 年《算力基础设
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推进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算力对数字经
济的驱动作用。2025 年 5 月,工信部印发《算力互联互通行动计划》,提出推动
数据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高性能路由器、高速无损网络技术研究,支撑数
据高效入算、算力无损互联。上述政策的出台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为项目实施奠定坚实宏观基础。
  (2)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与优质客户资源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支持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AI 算力集群规模化部署,数据中心架构升级催生短距
互连需求爆发,全球 5G 网络建设持续推进对高速、稳定的传输产品需求显著提
升。根据 IDC 最新数据,2025 年上半年全球服务器市场规模达 1,350 亿美元,
同比增长 18.3%,其中 AI 服务器占比突破 45%,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动能;根据
Gartner 预测,2025 年全球服务器市场规模有望突破 2,500 亿美元,2028 年 AI
服务器市场份额将提升至 75%,标志着 AI 算力已成为数据中心增长的核心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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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公司下游市场空间广阔,为产能消化提供充足保障。公司长期服务于国内主
流服务器制造商及数据中心核心设备商,已与新华三、浪潮集团、联想等头部企
业形成规模化交付合作。作为通信基站建设的核心元器件供应商,已持续多年为
核心设备商、天线厂商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并凭借在细分领域的技术优势及市
场影响力,获得包括爱立信、康普等在内的行业领先客户的认可。公司依托深厚
的技术积累,已构建覆盖广泛、结构多元的优质客户资源,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
保障。因此,公司依托持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全球化的客户合作基础及高效
的交付协同能力,为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有力支撑。
  (3)公司完备的研发、生产及供应链体系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深耕数据中心互连领域多年,具备深厚的技术积淀、成熟的生产质控体
系与全球化供应链布局,为项目落地提供全链条支撑。在技术层面,已构建覆盖
核心技术、标准制定与专利储备的完整体系,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累计主导
或参与制修订 28 项 IEC 国际标准、11 项国家标准及 16 项行业标准,覆盖同轴
电缆、高速数据电缆、连接器等多领域,拥有 793 项授权专利,核心技术可适配
当前数字基建领域的高速传输与稳定连接需求,能满足项目对产品性能的核心要
求。在生产与供应链层面,建立“设计研发-工艺优化-自动化生产-交付服务”全
链条管理体系,生产端通过自动化产线与智能监控保障产品质量稳定,交付端依
托多部门协同响应客户定制化需求。同时,公司已初步形成全球化供应链布局,
国内布局多各制造中心以覆盖数据中心集群区域的生产交付需求,海外通过泰国
生产基地搭建海外供应链节点,既保障了海内外市场的快速响应,又通过供应链
协同强化了成本控制与供应稳定性。公司在技术、生产及供应链等方面的全链条
支撑,为项目高质量落地提供了坚实保障。
  (4)专业稳定的人才队伍,为项目实施提供持续的动力支撑
  公司围绕通信、数据中心等场景的核心产品领域,构建起覆盖研发设计、生
产制造、管理运营的全链条人才队伍。通过持续引进信号互连领域核心技术与管
理人才,搭配校园招聘培养复合型人才,已形成适配新一代高速互连产品的技术
梯队,确保技术方案与产能规划高效协同。在人才能力建设上,针对不同层级人
才制定差异化培养路径,依托内部培训与外部资源引入强化专岗专精及复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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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通过干部盘点优化队伍结构;激励机制方面,建立短期与长期结合的多元体
系,针对技术研发与生产管理设立专项奖励,以价值导向激发员工在技术攻关、
工艺改进中的创造力,为项目技术迭代与产能爬坡储备动力。因此,公司专业稳
定的人才队伍、完善的培养体系与多元激励机制,为项目实施中的技术落地、流
程优化及风险应对提供组织保障,持续驱动项目高效推进。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29,750.23 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合计                                        29,750.23           100.00%
序号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实施主体
         东莞市大朗镇大朗美景西路 658 号之三、东莞市大朗
         镇牛陂村美景西路 599 号原冠牛木业厂房
                                                               Xuno        High       Speed
         Map Yang Phon, Pluak Daeng, Rayong, Chon Buri city
         (春武里府罗勇县普洛艾登马普阳蓬处的工厂)
                                                               (Thailand) Co., Ltd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取得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
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深发改境外备〔2025〕608 号)和深圳市商务局颁发的《企
       (境外投资证第 N4403202500942 号),其他备案及环评手续正
业境外投资证书》
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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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测算,本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7.87%,静态投资回收期(含
建设期,税后)为 6.75 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本项目效益测算充分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发展趋势等,审慎确定测算参数,预计效益测算过程及结果具备合理
性。
  上述测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测算结果不等同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8,15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
司流动资金需求,从而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本项目不涉及备案或环评程序报批
事项。
  (1)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增长的资金需求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所需的资本性支出和营
运资金将迅速增加,除生产厂房建设、生产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外,仍需要
大量流动资金以保证原材料采购、人工费用支付、技术研发及营销投入等重要的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仅依靠自身经营积累和银行贷款已难以完全满足未来业务扩
张带来的资金需求。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直接缓解营运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日常
经营的顺畅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实力,为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
实支撑,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未来公司将继续拓展业务规模、推动技术升级和市场开拓等重要举措,巩固
行业领先地位并培育新的增长点,需要配套大量的流动资金支持。另外,当前宏
观经济环境与行业竞争格局存在不确定性,充足的资金实力有助于公司及时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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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机遇,进行必要的技术迭代和战略布局,避免因资金短缺而错失发展良机。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显著提高公司的业务整合效率,为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坚实
保障,助力公司积极推进既定战略计划,灵活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全面提升综合
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
优化资本结构,偿债能力得到提高,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
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未来公司的银行贷款金额,从
而降低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
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1)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与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规模及比例完全符合监管要求。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和金
融监管导向,具备充分的政策可行性。
  (2)具备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与实施能力
  公司已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严格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
了完整的内控流程。资金到位后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接受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及监管部门的多重监督,从制度机制上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为项
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预期经济效益显著,具备财务合理性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支持业
务规模扩张、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等多重途径,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项目实施后不仅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还可通过改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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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状况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具有显著的经济可行性和财
务合理性。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数据中心高速互连产品扩产
建设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高度契合国家关于人工智能、算力基
础设施等数字经济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主要基于公司在现有产能基础上实施扩产,具备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
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有效把握数据中心等 AI 算力
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扩张的市场机遇,快速响应下游客户的持续增长需求,有利于
进一步扩大公司相关产品的业务规模,强化主业规模优势,增强核心产品的市场
供应能力,同时优化产品结构及拓展应用领域,全面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抗
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持续巩固并提升行业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
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扩大,总资产、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
有所增加,资本实力和资金流动性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
善资产负债水平和公司财务状况,提升偿债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
战略发展提供较好的资金基础。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产能释放需要一定
周期,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但随着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逐步实现经济效益,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将稳
步提升,进而增强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健康发展和股
东价值提升提供持续动力。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平、合理,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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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前景,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
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
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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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
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规范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不
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
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
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
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严格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原业务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
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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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公司主业,提高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公司业务规模将得以扩大,盈利能力有望逐步提升。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得
以增强,资本结构得以优化,公司偿债能力得到提高,财务风险降低。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储备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
拓展各项业务,增强研发投入,进而提升公司的增长潜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募投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体现,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
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建成、达产,
公司将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竞争实力,对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公司资本结构优化和资金实力增强,未来的盈利能力、经
营业绩将得到改善。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进一步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逐
步实施和效益显现,有助于增加未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助于缓解公司日常
经营所面临的资金压力,降低经营风险。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也不会
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方面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
则和政策,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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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所发
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存在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
会存在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进一步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可
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的偿债能力将有所提高,抗风险能力将进一
步加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
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和经营风险
  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贸易政策波动变化,国际贸易摩擦持续升级,贸易
保护主义加深,宏观经济环境波动风险加大。同时,由于行业内竞争进一步加剧,
市场产品定价有持续下滑的可能,为公司及行业未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都将
进一步扩大。公司势必在运营管理、技术开发、市场开拓、人才引进、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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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架构、人才素质及市场拓展水平不能适应公
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架构和管理水平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
整完善,都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业绩水平以及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优秀的技术人员队伍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已成为公司凝聚核
心竞争力的最重要资源之一。拥有先进技术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对掌握核心技术人员的争夺在所难免,公司存在核心技
术人员流失的风险。由于人员流动等客观因素,公司存在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所处通信行业竞争激烈,面临新技术新产品推出、竞争对手定价策略、
区域地方经济发展等多种行业竞争压力,如公司由于竞争而导致现有市场份额减
少或利润下降,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公司自上市以来,充分借助资本市场的平台,不断寻求产业并购和行业整合
的机会,通过投资、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公司的战略部署。虽然公司
在并购目标选择和团队融合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宝贵经验,但由于产业发展、市场
变化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投资、并购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收购整合不成功、
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商誉金额为 8,233.25 万元。如果未来宏观经济
形势变化,或被并购的公司市场拓展、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导致经营状况恶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需要对商誉计提减值,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部分特种产品执行军审定价,总体参照《军品定价议价规则》和《国防
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等标准对特种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在审价批复下发之前,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供销双方按照协商确定的暂定价确认收入并进行结算;于审价完成后将相关差价
计入审价当期,公司存在军品审价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随着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外销收入占比有所提升,公司持有一定的
外汇资产;随着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外汇市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
致公司面临因汇率波动形成汇兑损益的风险。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对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账期较长,导致应收
账款占用公司部分资金,给公司的现金流带来一定压力。若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
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应收账款可能会产生坏账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现,可能会对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
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经过充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募集资金投
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规划,具备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前景。但由于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根据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环境和发
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
面临产业政策变化、行业发展走向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
会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测效益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使
得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大幅增加。尤其在项目建设期和早期运营期,由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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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未能完全释放,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可
能较大。若未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及盈
利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现有主要产品的扩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
景;同时,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累积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并拥有较为丰富的客
户资源,能够为募投项目的产品销售提供较好支撑,但由于募投项目产品扩产幅
度较大,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公司生产能力增长较大。尽管公司产能扩张建立在
对市场、技术及销售能力等进行谨慎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基础之上,但仍可能出现
产能扩张后,由于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不可预测性因素变动,以及公
司销售渠道、营销网络无法形成有力支撑而导致的新增产品销售风险。
  (四)与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本次发行能否通过上述程序以及最终通过批准及核准的
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将有所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须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时间差。
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还与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调控政策、
政治形势、利率和汇率变化、投资者预期、投资者信心、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等
因素有关,由于上述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产生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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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本身价值的波动,给投资者回报带来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公司股
票时,应该对股票市场的风险和股票价格的波动有充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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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
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注重对股东合理的
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制定合理的股
东回报规划,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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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
  (2)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处于较低水平可能导致营运
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4)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其他特殊情况。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有关规
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并
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且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用现金分
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
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现金分红可未经审计);
额为正;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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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之四十。
  在上述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含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采取发放股票股利形式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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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
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
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通过综合考量公司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和盈利水平等因素,公司董
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
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
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作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
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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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报告期内盈利,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
净利润 30%的,公司应当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披露下列内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
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
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
润为正值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
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近三年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776.93 万元。2022 年度
母公司净利润为-23,368.21 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按照母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0.00 元,本年度末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7,326.21 万元,母公司期末资本公积余额为 113,007.22
万元。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在兼顾公司目
前经营情况、2023 年资金安排、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52.36 万元。2023 年度
母公司净利润为-445.32 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
照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0.00 元,本年度末可
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6,880.88 万元,母公司期末资本公积余额为 156,147.49
万元。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在兼顾公司目
前经营情况、2024 年资金安排、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51.42 万元,其
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989.29 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按照母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98.93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277.74 万元,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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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7,771.25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277.74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负值,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
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净利润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0.00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                             -23,059.2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
          均净利润的比例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支持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
创新。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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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经营情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的主要内容
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公司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注重
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超过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需要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形势及业务发展目标、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未来战略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
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
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
取现金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且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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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过综合考量公
司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和盈利水平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公司将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以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积金以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例分配。
  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
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现金分红可未经审计);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
  在上述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且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含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采取发放股票股利形式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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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
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
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充分考虑本规划所列的各项因素,并结
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
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作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
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
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
告期内盈利,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
润 30%的,公司应当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披露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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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
润为正值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
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五)利润分配的调整和变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
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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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
发展情况,并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
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拟安排股权融资,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摊薄
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如下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末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
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
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 662,153,834 股为
基础,并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
影响的行为;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9,150.00 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
费用;假设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2,362.24 万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根据最终发
行价格调整后为准)。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最终
发行数量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根据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假设公司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①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与 2024 年度持平;
  ②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同比增长 10%;
  ③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同比下降 10%。
  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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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
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
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
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9)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测算如下:
        项目
总股本(万股)                 66,215.38         66,215.38     68,577.62
假设情形 1: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与 2024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4,824.57         -4,824.57    -4,824.57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0.02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07            -0.07        -0.07
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0.02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07            -0.07        -0.07
后)(元/股)
假设情形 2: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同比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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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4,824.57         -4,342.11    -4,342.11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0.02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07            -0.07        -0.07
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0.02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07            -0.07        -0.07
后)(元/股)
假设情形 3: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同比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4,824.57         -5,307.03    -5,307.03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0.02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07            -0.08        -0.08
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2         0.02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07            -0.08        -0.08
后)(元/股)
注 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注 2: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
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每股
收益被摊薄,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
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对 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
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
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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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
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数据中心高速互连产品扩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
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后续发展提
供有力保障。
  (1)人才储备
  公司积极进行国际化的人才队伍搭建,聘请了来自世界各地信号互连领域著
名企业的技术专家和管理精英,为公司的市场拓展、战略投资、经营整合等方面
储备了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十多年来,通过持续校园招聘渠道引进相关专业院校
毕业生,通过集中培训、轮岗培养、多通道成才等方式,并通过落实企业文化核
心价值观考核,将其培养成符合公司要求的全方位复合型人才,为公司基业长青
持续不断地进行人才梯度建设。经过多年建设,公司已成功打造了一支技术出众、
忠诚高效、朝气蓬勃、有战斗力的核心人才团队。
  (2)技术储备
  公司深耕数据通信行业领域多年,形成了深厚的技术积累,能够为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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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公司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线缆及连接器标准,覆盖
了同轴通信电缆、高速数据电缆、电缆组件、光缆、光电复合缆、射频连接器、
多通道射频连接器、对称电缆用连接器等领域。同时,公司积极参与信号联接技
术相关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与东南大学合作成立了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与汇芯
通信合作成立了 5G 联合实验室,与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等成立产学研平台,并在深圳、长沙、西安建立多个软件集成开发平台。
  (3)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长期的市场耕耘,公司品牌已在市场上形成较强的影响力与吸引力,
成为公司的核心优势之一,公司与行业内知名的企业与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
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将积极完
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和升级的需求。
  (五)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如下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
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
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
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进一步提
高公司整体营运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
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前做好项目建设的准备工作,使项目尽快具备开工建设
的条件,并借鉴以往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的管理经验,统筹安排好各方面的工作进
度。同时,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
关规定,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进行了详细
规划,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已经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未来,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
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及其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得到保护。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确
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
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六)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昌华先生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3)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
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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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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