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相
关信息的对外报送及使用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
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
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
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审核管理工作,公司各
有关部门、所属分公司和各子公司或相关人员应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对
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
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
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
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七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
外部单位提前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有关统
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特殊情况下,经公
司分管领导审批、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且外部单位出具《保密承诺函》
(附件一)的,方可报送。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
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
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九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
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申请授信、贷款、融资、
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的,公司应根据第十条规定履行内幕信息登记流程。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将报
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
下:
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
二),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
送。
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设定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
义务,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三)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
诺函》,《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
况。
对于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定期报送例行信息的外部行政主管单位,在
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
项,要求其出具一次性保密承诺函,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此外部部门的名
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对于其他报送事项,采取一事一函的方
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部门对外
报送信息后,该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保密提示函》《保密承诺函》复印
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证券法务部保留存档。证券法务部根据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负责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三章 外部信息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要求外部
单位或个人对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使用其所知悉
的公司、所属分公司、各子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
严格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并督促信息知情人认真履行《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
的义务。
第十三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
使用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
息。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未公开
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根据需要进行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公司、各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督
促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内幕信息被披露
或泄露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亦应在知悉后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报送信息的,将
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规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
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外部单
位或个人如利用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
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涉嫌构成
犯罪的,公司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附件一: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承诺函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贵公司报送的下列材料及《保密提示函》:
序号 接收文件名称
本单位/本人使用上述文件信息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单位 部门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 接收文件时间
本单位/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务。在你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本单位/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
的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
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
信息。
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签收人(签字)/签收单位(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报送信息类别
报送依据 报送时间
对外报送信息的内容
年 月 日
报送信息部门负责人
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
年 月 日
董事长审核
附件三: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提示函
:
本公司此次向贵单位/阁下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本公司特向贵单位/阁下重点提示如
下:
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
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
信息。
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
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
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
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敬请贵单位/阁下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特此函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