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石创新: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0 19: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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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5-033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未 收 到 任 何 异 议 。 2025 年 10 月 10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的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5-028)。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
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9 名拟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
象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部分放弃的份额在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中重新进行分配,经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 695
人调整为 676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115.5955 万股调整为 95.1482 万股,
预 留 授予 的 股 票 数 量仍 为 23.1191 万股 , 拟授 予 的限 制性股 票总量 相应 由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
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 695 人调整为 676 人,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115.5955 万股调整为 95.1482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仍
为 23.1191 万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相应由 138.7146 万股调整为 118.2673
万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调整。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首次授予
的授予日、授予对象、价格和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合法、有效。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见》;
  (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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