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 沧州明珠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及库存股注销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0 19:08: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6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及库存股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年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 16,055,942 股,股份数量占公司注
销前总股本的 0.9641%,涉及激励对象 197 名,回购资金总额为 33,076,665.22
元;公司本次注销库存股 740,500 股,股份数量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 0.0445%。
注销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事项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办理完成。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和 2025 年 8 月 4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
用途暨注销库存股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股东会批准,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19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16,055,942 股,股份数量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 0.9641%。因本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预留
部分共计 740,500 股限制性股票失效,本次注销前该部分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现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故公司对该部分股份变
更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
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库存股 740,500 股,股份数量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
的 0.0445%。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库存股的注销工作,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沧
州明珠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沧州明珠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
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
  (六)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调整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672,697,766 股减
少至 1,665,394,648 股。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 2024-039 号)。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办理
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九)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库存股的议案》等议案,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就相
关议案回避表决,上述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
销库存股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
  (十)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库存股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
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7)。
  二、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价格
及资金来源
  (一)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30.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40.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
除限售条件等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考核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考核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考核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考核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考核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考核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00%
   注:1、上述“考核净利润”指标计算方法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含股份支付费用及相关税费)
-联营/合营企业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产生的分红收
益;2、结合上述“考核净利润”的定义,根据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的“考核净利润”为
    公司 2024 年考核净利润为 62,135,583.72 元,较 2022 年考核净利润下降
求未达成,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总计 172,900 股。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
员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但是当前公司所面临的经营环境
与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将难以达
成。
    综上所述,继续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
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对激励对象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和激励对象
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
划等,经审慎研究,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55,942 股(含离职人员股份 172,900
股),共涉及激励对象 197 人(含离职人员 4 人),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管
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比例、价格、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6,055,942 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672,697,766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740,500 股后的 1,671,957,266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股利 167,195,726.6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
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665,394,648 股剔除回购户持有的 740,500 股后的 1,664,654,148 股
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 166,465,414.8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
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1)终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调整前,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2.26
元/股;调整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
为每股 2.06 元/股。
   (2)离职激励对象的股份回购价格:
   调整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份回购价格为每股 2.26 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调整后,该部分股份(4 名离职对象涉及股份合计 172,900 股)的回购价格调整
为每股 2.06 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为 3,307.67 万元,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股份变更用途及注销事项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实施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4,099,560 股,最高成交价为 4.66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4.39 元/股,成交总额为 109,986,450.4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以
及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 2023-047 号)。
   (二)回购股份使用及剩余情况
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202 名激励对象 23,359,060 股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 2023-070 号)。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后,公司回购证
券专用账户剩余股份 740,500 股。
   (三)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及注销情况
   因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
象,预留部分共计 740,500 股限制性股票失效,本次注销前,该部分股份存放于
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因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故公司对该
部分股份变更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
“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库存股 740,500 股,股份数量占公司注
销前总股本的 0.0445%。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及股份注销完成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5Y00071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止,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
 票 回购款 33,076,665.22 元 (含利息 1,424.70 元),因此减少股本人 民 币
 公司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1,648,598,206.00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手续。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及库存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65,394,648
 股减少至 1,648,598,206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1,665,394,648      100.00         16,796,442   1,648,598,206   100.00
   六、本次回购注销及库存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变更 2023 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
 销库存股事项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于已授予但尚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同时剩余的库存股变更用途并进行注销。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公司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
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沧州明珠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