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苏豪时尚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
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的《省国资委关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
(苏国资复〔2021〕4 号),原则同意《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关
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事项已经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
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工作。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事项已
经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
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自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发展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导
致公司业绩指标增长与预期指标存在差距,公司 2023 年业绩指标未达到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公司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全部结束。
(二)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三)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 2.80 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 575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51,900 0.47% -2,051,9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36,796,074 99.53% 0 436,796,074 100.00%
合计 438,847,974 100.00% -2,051,900 436,796,074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后续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
份注销登记等手续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资金来源等事项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
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