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47.24 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53.24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221.67%。
至目前,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 64.67 亿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
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 诉讼进展情况
(一)(2025)京 01 民初 250 号
原告宜昌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
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5)京 01 民初 250 号),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
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
下:
伙)支付股权转让款 34,029,600 元;
伙)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第一部分为 26,877,417.36 元;第二部分以 23,026,640 元为基数,
自 2018 年 6 月 27 日 起 至 实 际 支 付 之 日 止 , 按 照 日 利 率 0.05% 标 准 计 算 ; 第 三 部 分 以
计算);
伙)支付律师费 10 万元;
(二)(2025)鄂 1202 民初 9081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5)鄂 1202 民初 9081
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武农商咸宁分行”)
被告: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新能源公司”)
、启迪环境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武农商咸宁分行与被告合加新能源公司、启迪环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
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 190,000,000 元、利息 6,268,522.2 元(利息罚息
暂计算至 2025 年 9 月 20 日,之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2024)粤民终 1842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 1842 号),主要内
容如下:
上诉人(一审被告):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公司”)、启迪环境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公司”)
上诉人合加公司、启迪环境因与被上诉人明阳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 20 民初 62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如下:
一审法院判决:合加公司、启迪环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明阳公司支付货款
年 1 月 1 日起计至同年 1 月 31 日;以 1440480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
准利率从 2019 年 2 月 1 日起计至同年 6 月 27 日;以 1360480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 2019 年 6 月 28 日起计至同年 8 月 19 日:以 13604800 元为基数,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计至同年 9
月 29 日;以 133048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计至同年 10 月 30 日;以 116048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计至同年 11 月 30 日:以
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计至 2020 年 1 月 29 日;以 73426400 元为
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0 年 1 月 30 日起计至
同年 6 月 28 日; 以 724264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自 2020 年 6 月 29 日起计至同年 9 月 29 日;以 714264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0 年 9 月 30 日起计至清偿之日);二、驳回
明阳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458212.65 元(明阳公司已预交 468212.65 元),
由明阳公司负担 36350.22 元(一审法院退回明阳公司 10000 元),由合加公司、启迪环境负
担 421862.43 元(合加公司、启迪环境于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迳付明阳公司,一审法院
不另行收退)。
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2025)鄂 1202 执 5367 号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温泉支
行(以下简称"农行咸宁温泉支行")向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启迪合
加立即偿还 189,900,000 元,并住利息、复利和罚息及相关诉讼费用,由启迪环境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鄂 1202
执 5367 号)
,裁定:1、冻结、划拨、扣留、提取启迪合加、启迪环境银行存款 203,610,197.9
元(含执行费 270,739 元,诉讼费 513,571 元,后期利息暂未计算)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
值的财产。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53.24 亿元,占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67%,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
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与我方当事人相
我方当事
我方地位 对方当事人名称 案号 案由 关的诉讼标的额
人名称
(万元)
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湖南金沙路桥集团有限公 2023 湘 3101 民初 1765 号、
(2023)
司、湖南园艺建筑集团有限公 陕 04 民初 79 号、
(2024)陕 01
司、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 民初 229 号、
(2023)晋 0121 民初
有限公司、江苏天王之光园林 1808 号、(2024)苏 11 民终 1049 建设工程
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忆名环境 号、
(2025)湘 3122 民初 205 号、 合同纠纷
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新瑞建设 (2025)杭仲 01 字第 590 号、
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鼎恒建设 (2025)鄂 1202 民初 5623 号、
工程有限公司、荆门市天城市 (2025)鄂 0804 民初 2451 号等
政建设有限公司等
公司及相
被告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
关子公司
有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 (2025)
豫 01 民初 1200 号、
(2025)
公司、宜昌启迪瑞东生态环保 京 01 民初 126 号、(2025)京 01
其他经营
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公司)、诸 民初 250 号、(2025)浙 0681 民初 229,994.62
事项纠纷
暨经开启服企业管理有限公 11868 号、(2025)京 01 民初 940
司、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号、
(2024)内 02 民初 69 号等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等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5)鄂 1202 民初 9081 号、
司咸宁分行、西安银行股份有 金融借款
(2025)陕 04 民初 34 号、
(2025) 126,430.55
限公司咸阳分行、中国民生银 合同纠纷
豫 01 民初 1057 号
行宜昌分行
证券虚假
(2024)鄂 01 民初 214 号、(2024)
未取得判决案件 3 个 陈述责任 49.83
鄂 01 民初 215 号等
纠纷
梨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凉
吉 03 行终 32 号、
(2024)冀 04
州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 行政诉讼 38,075.37
行初 59 号、(2024)甘 0602 行初
心、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新野县人民政府
白城市天石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安徽昊成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安徽昶成建筑工程有限公 (2025)皖 0402 民初 1740 号、 建设工程
公司及相 司、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 (2024)晋 0121 民初 8 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关子公司 局、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
司
东丰县人民政府、东丰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广西桑德水务
(2025)吉 04 行初 23 号、(2024)
有限公司、北京桑德环境工程
鄂 0502 民初 1672 号、(2023)吉行 其他事项
有限公司、文一波、西藏桑德 18,429.07
终 14 号、(2025)鄂 12 行初 17 纠纷
水务有限公司、吉林市龙潭区
号
人民政府、咸宁市咸安区人民
政府
合计 532,355.12
三、其他事项说明
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
前,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 64.67 亿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相继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公司整体面临诉讼
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并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