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0 19:06: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
币 50,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回购期限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份 89,813,48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 2,271,759,206 股)的 3.95%,回购
最高价格 17.99 元/股,最低价格为 8.52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999,999,606.7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回购方案的 8,981.3484
万股股份用途变更为 1,000 万股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剩余 7,981.3484
万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和 2025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部分注
销暨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和《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后续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上述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
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明阳智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