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5-102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
上股东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山南神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王新明
先生、王红艳女士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山南神宇系
王新明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与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红艳 22,325,606 4.52%
王新明 21,036,589 4.26%
山南神宇 912,920 0.18%
合计 44,275,115 8.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比例3.00%。
股份变动事项的,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新明先生及王红艳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已经履行或正在
履行的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的所有承诺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正常履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保证不
首次公开 发起人 中,承诺方
关于同业 存在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 2009 年
发行或再 和股东: 严格履行
竞争的承 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10 月 30 长期
融资时所 王新明、 承诺,未出
诺 保证在公司成功上市后避 日
作承诺 王红艳 现违反承
免对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
诺的情形
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
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首次公开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 2009 年
发行或再 股份限售 2012 年 10 已履行完
王新明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10 月 30
融资时所 承诺 月 30 日 毕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 日
作承诺
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首次公开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发行或再 股份限售 十个月内,不全部转让其 2014 年 10 已履行完
王新明 10 月 30
融资时所 承诺 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 月 30 日 毕
日
作承诺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西藏山
收购报告 南神宇
书或权益 创业投 自 2014 年 12 月 5 日起,
股份减持 2014 年 2015 年 12 已履行完
变动报告 资管理 未来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
承诺 12 月 5 日 月4日 毕
书中所作 合伙企 股票
承诺 业(有限
合伙)
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
王新明、 股份限售 的股票,承诺期自 2015 年 2015 年 7 2016 年 1 已履行完
其他
王红艳 承诺 7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9 月 10 日 月9日 毕
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新明先生及王红艳女士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
拟减持事项与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行为;山南神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减持主体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
但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计划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存在
破发的情形下不得披露减持计划。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山南神宇系王新明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与王新明
先生、王红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前述情形不影响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
(三)本次减持计划为股东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进展情况,督促上述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
定,因此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