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5-07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公司”或“本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6,114.29 万股的 1.55%。
(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公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时总股本的比例
胡勇 董事、副总经理 16.00 2.86% 0.04%
方浙能 董事 10.00 1.79% 0.03%
屠汶君 财务总监 8.00 1.43% 0.02%
衣帅 董事会秘书 8.00 1.43%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518.00 92.50% 1.43%
员(110 人)
合计 560.00 100.00% 1.5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
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
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
第一个归属期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
第二个归属期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等情形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
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不得递延。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
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年
低于 2%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年
低于 5%或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5,600 万。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
例。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达标情况等做出绩效考核。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等四个等级,分别对应
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上一年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
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
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人数、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将前述激
励对象放弃的共计 6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16 人调整为 114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
仍为 560.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
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
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时总股本的比例
胡勇 董事、副总经理 16.00 2.86% 0.04%
方浙能 董事 10.00 1.79% 0.03%
屠汶君 财务总监 8.00 1.43% 0.02%
衣帅 董事会秘书 8.00 1.43%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518.00 92.50% 1.43%
员(110 人)
合计 560.00 100.00% 1.5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东。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
以合法方式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
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七、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对授予的 5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
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票收盘价);
年化波动率);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560.00 万股,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 2,335.82 万元,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
属安排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
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
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
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
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
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
在价值。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
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以上
人员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均与公司建立了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6
人调整为 114 人。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5.65 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律、法规的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贝斯美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贝斯美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