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9 16: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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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7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 10 月17 日9:15-9:25 ,9:30-11:30及
开。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6 人,代表股份 94,890,44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8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4,190,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51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699,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3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699,75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699,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0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提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48,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9%;
反对 116,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弃权 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58,2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70%。
   提案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 2.01 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41,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4%;
反对 122,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弃权 2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51,1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13%。
   提案 2.02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8,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5%;
反对 122,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弃权 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7,4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01%。
   提案 2.03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37,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4%;
反对 123,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8%;弃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6,4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58%。
   提案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28,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5%;
反对 121,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5%;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37,9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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