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
须知,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
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
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
法权益。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各项合法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
必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
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
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
入会场。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先
向会议会务组登记,阐明发言主题,接受公司统一安排。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
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会议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
进行。
六、股东在会议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
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
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损害
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
或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禁止录音、拍照或录像。会场内请勿大声
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
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部联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 14∶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 10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主持人:丁闵先生
五、会议主要议程安排
(一)宣布本次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二)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举手通过)
(三)宣读并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
六、股东提问和发言
七、现场投票表决(由监票人主持表决工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见证结果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7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并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
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自 2023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
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
鉴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
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
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拟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自 2025 年
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