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9 16: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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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激励对象名单。
  二、关于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除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之外,本次可归属的100名激励对
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
属激励对象名单。
  三、关于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之外,本次可归属的4名激励对象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
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
属激励对象名单。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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