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8 0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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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5-063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954 号),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613,56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2 元,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37,631,595.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568,041.49 元(不
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33,063,553.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5]第 22-00002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并经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近日,公司及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金公司”)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
下简称“协议”)。该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元)            用途
广州珠江发展集    中国建设银行股    4405014912****   733,063,553.71   补充流动资金及
团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广州    **3129                            偿还债务
           东环支行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环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
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
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上述丙方“现场调查”权利,及其“查询、复印”资料应在符合乙方内部业务
办理要求的前提下执行。
送给丙方。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
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
责任。
乙方仅对甲方的授权指令作形式性审查及一致性审查后按授权指令进行操作。
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或其他监管义务,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乙方不承担
任何法律责任,但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丙方。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与乙方
无关,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何法律责任。
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
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其仲裁规
则和程序在广州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
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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