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时间届满暨减持结
果的公告
股东深圳华迪光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东千灯华迪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广州盛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六脉资江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贵州沛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资江凯源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贵州享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华迪光大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华迪光大”)、广东千灯华迪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以下简称“千灯华迪”)、广州盛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
称“广州盛隆”)、广州六脉资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六
脉资江”)、贵州沛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州沛硕”)、
广州资江凯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资江凯源”)和贵州享
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州享硕”)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资江凯源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通
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18,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不超过 1.75%。
广州盛隆、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
展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
资江凯源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19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482%。该次权益变动后,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广州盛
隆、六脉资江、贵州沛硕、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061,3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资江、贵州沛硕、资江凯源和贵州享硕出具的《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
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资江凯源于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113,700 股,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762%,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已届满。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 减持期 减持价格区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方式 间 间(元/股) (元/股) (股) 比例
深圳华迪光大
集中
股权投资基金 18.95-23.13 20.50 565,500.00 0.2344%
竞价
(有限合伙)
广东千灯华迪
集中
股权投资企业 18.95-23.12 20.49 285,200.00 0.1182%
竞价
(有限合伙)
广州六脉资江 2025 年
股权投资合伙 集中 7 月 16
企业(有限合 竞价 日
伙) —2025
广州六脉资江 年 10 月
股权投资合伙 大宗 15 日
企业(有限合 交易
伙)
广州资江凯源
股权投资合伙 集中
企业(有限合 竞价
伙)
广州资江凯源
股权投资合伙 大宗
企业(有限合 交易
伙)
合计 2,113,700.00 0.8762%
注:1、上述数据的明细与合计数若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取舍不同而产生;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539,470 5.6127 10,517,570 4.36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39,470 5.6127 10,517,570 4.36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及“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的“占总股本比例(%)” 系按公司总股本
贵州享硕的合计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的持股数量为各股东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的合计持股
情况;其中,广州盛隆、贵州沛硕和贵州享硕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计划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广州盛隆、贵州沛硕和贵州享硕在 2025 年 6 月 24 日至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资江凯源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管理暂行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资江凯源本次减持股份事项遵守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三)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资江凯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四)截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华迪光大、千灯华迪、六脉资江和资江
凯源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
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备查文件
和贵州享硕出具的《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